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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類商標,兵家必爭之地!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了解過35類商標,但是對于自己的企業(yè)是否要注冊35類依然猶豫不決,今天就再來說說35類商標。 2014年,正值京東雙十一媒體溝通會,“阿里要求媒體封殺京東的廣告,理由是京東的廣告語使用了“雙十一”字眼,而“雙十一”乃是阿里的注冊商標,這意味著,在35類商標所包含的“廣告”領域,未經(jīng)阿里許可,別的企業(yè)將無權使用“雙十一”以及近似的“雙11”等字眼做宣傳。而京東也申請了注冊“京東雙十一”以及“京東雙11”等商標,顯然也是為了有備無患。 在2017年9月,天貓新增《天貓2017年度賣場型旗艦店入駐資質細則》。對入駐平臺的賣場型旗艦店資質進行了變動,值得一提的是,細則中最顯著的變化是:入駐天貓旗艦店的資質條件從“注冊商標必須為R或TM狀態(tài),必須提交商標注冊復印件,才可以入駐天貓開設的店鋪”升級為“開店公司需為35類服務類型商標的商標權人或者其關聯(lián)公司”。這也就是說,如果你沒有注冊35類,是不能夠入駐賣場型旗艦店的。 第35類除了是所有電商、電銷平臺等必須注冊的大類,也是許多企業(yè)的一種防御手段。打個比方,比如你注冊了A類的43類餐飲服務商標,并且A類非常有名氣了,但是你沒有注冊第35類,結果被我注冊了,那么我就可以去開一家超市、商店等幫他人銷售產(chǎn)品的公司或者店鋪,名字就叫A類,我不賣A類的產(chǎn)品賣其他產(chǎn)品,你是沒有辦法阻止我的,那么大家就會沖著你創(chuàng)造的知名度來買我的產(chǎn)品。因此,很多企業(yè)不管有沒有相關服務,為了避免別人侵權,都會將商標多注冊一個類別,否則將會存在侵權或被侵權風險,帶來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和品牌負面影響。 2016年11月,“今日頭條”因為涉嫌商標侵權問題,被某廣告有限公司告上法院,差點遭索賠1億元,原因就出在第35類商標上。35類屬于企業(yè)的招牌,是必要的類別!
現(xiàn)在35類的商品注冊申請量很大,安全起見,先占住35類。在花費較少成本的情況下,先占市場是一個最好的選擇。試想如果這個類別的商標被別人搶先注冊了,那損失又是多少呢?后繼的法律問題解決又會耗費多少精力呢?如果他人同時或早于注冊35類商標,又有多大把握使商標失效呢?因此35類商標對于大多數(shù)企業(yè)來說是很有必要注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