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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全面實行市場主體經營范圍 規范化登記的通知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全面實行市場主體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的通知 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 為進一步優化我省營商環境,有效解決市場主體(含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經營范圍用語表述不規范、登記標準不統一、申請人不會填、部門共享信息不一致等問題,在認真總結山東自貿試驗區企業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省局決定自 2020 年 7 月 15 日起在全省推行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讓市場主體共享改革紅利,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發揮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全省一張網”優勢,對市場主體經營范圍進行規范化登記,為市場主體提供更規范、更便捷的登記服務。落實涉企許可事項單管理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明確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對應的經營范圍表述,理清證照對應關系,明晰禁限制進入的領域范圍。進一步做好登記注冊和行政許可的銜接,更好地服務于“證照分離”“多證合一”“一業一證”等重要改革任務。 二、主要工作 市場監管總局制定印發了《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以下簡稱規范目錄),對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進行了區分標注,并對規范目錄和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條目(以下簡稱規范條目)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統一內容、動態更新管理。規范目錄建立了規范條目與中央、省級層面設定的涉企許可經營事項對應關系,建立了規范條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的對應關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或行政審批服務部門(以下統稱“企業登記部門”)在日常登記注冊、指導申請人規范填寫經營范圍等工作中應著重做好以下幾方面: (一)規范經營范圍分類標注。規范化的經營范圍登記區別為一般經營項目和許可經營項目。各級企業登記部門在為企業辦理經營范圍登記時,應根據申請人選擇的經營范圍規范條目進行規范分類和標注,便于申請人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和開展經營活動。 1.一般經營項目。在一般經營項目規范條目前統一標記“一般項目:”,相關條目后統一標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從事一般經營項目的,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憑營業執照即可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2.許可經營項目。在許可經營項目規范條目前統一記“許 可項目:”,相關條目后統一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營業執照不記載相關許可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的具體內容,許可經營項目均使用規范條目進行登記,市場主體從事許可經營項目活動的具體條件、范圍和時限由相關許可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進行規范和限定。許可項目包括前置許可、后置許可事項。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前置許可證件后向企業登記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范圍,增加相應的許可事項;涉及后置審批或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后置許可。對前置許可和后置許可事項,申請人都應當在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后開展經營活動,且具體的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二)規范經營范圍與名稱中行業用語的對應關系。市場主體經營范圍中一般經營項目或許可經營項目的首項應體現或包含名稱中的行業或經營特征。 (三)規范經營范圍的填報方式。申請人在確定擬開辦市場主體前,應先行在總局經營范圍規范條目輔助查詢系統中查詢確定擬從事經營的規范條目,并記錄在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中。申請人通過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正式填寫經營范圍信息時,應按照事先選定的規范條目,進行勾選,不得手工錄入。 (四)規范經營范圍變更情形。為減輕市場主體因經營范圍具體事項內容變更反復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的負擔,總局在創建經營范圍規范目錄時,將具體經營項目內容進行了歸類、合并,以條目記載事項的方式進行呈現,不再記載具體的經營項目。市場主體相關許可證件內容發生變更且只是具體項目的變動,仍 在原登記條目事項內的,則無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 (五)規范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登記。分公司經營范圍只有一般經營項目的,只要與隸屬企業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相關,都可以依法登記經營范圍,不嚴格限制與隸屬企業經營范圍條目完全一致。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要符合國家有關許可經營的管理規定,按照《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明確的程序進行申報,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并在經營范圍后統一標注“(在總公司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在總公司經營范圍的相應條目后增加“(只限分支機構經營)”的標注。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是一項新的系統性改革。各級企業登記部門要充分認識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的意義,加強與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同,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企業登記和行政許可的銜接工作,推動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對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的共識。有條件的地方結合經營范圍規范化表述目錄, 深化“智能審批”改革,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登記服務。 (二)加強政策解讀。各級企業登記部門要結合我省“證照分離”改革的推進,做好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的宣傳解讀,采用微信公眾號、直觀演示、網上解答、幫辦代辦等形式,及時宣傳、解答和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 (三)穩步推進改革。存量市場主體申請變更登記(備案)時,凡不涉及經營范圍變更的,無需調整原經營范圍;對涉及新增經營范圍的,應按照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表述進行規范登記。 (四)積極總結反饋。各級企業登記部門要及時總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定專門的管理人員,負責相關問題的收集和反饋,對規范目錄未納入的經營項目,以及在登記工作中發現規范目錄、規范條目的漏項、錯項等問題,要及時向省局報告,省局將及時轉報總局,共同推動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的不斷完善。 附件:1.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電子版) 2.中央層面設定的許可事項與經營范圍規范條目對應表(V1.0.3)(電子版) 3.經營范圍規范表述目錄說明(電子版)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 年 6 月 24 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