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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人設 以工代訓到底是什么意思?以工代訓到底是啥意思? 以工代訓是指企業利用自有場所、生產設備,讓職工邊工作邊進行生產技能培訓。 5月9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實施企業穩崗擴崗專項支持計劃的通知》,明確拓寬以工代訓范圍,支持企業穩定崗位,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根據組織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的各類企業開展以工代訓。 符合條件的企業申請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供以工代訓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其中停工停產企業需提供上一季度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補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確定,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金額標準是什么?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標準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確定。 具體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年休假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明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同時,《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了不享受當年帶薪年休假的五種情形: 一是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是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是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是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是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技能提升補貼政策是失業保險制度“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的具體體現,目的就是激勵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增強就業轉換能力,從源頭上減少失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規定,對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3年及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職工,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補貼標準向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傾斜。 為進一步發揮政策效應,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等4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放寬補貼申領條件,由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3年及以上放寬至參保1年及以上。參保職工當年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并且證書信息可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人事考試中心等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到的,可以自取得證書12個月內到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補貼,經辦機構將通過證書聯網查詢與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通過后,直接將補貼發放到申請人的銀行賬戶或社會保障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