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去稅局代開的以下發票項目屬于勞務報酬,支付方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1、咨詢費;
2、服務費;
3、設計費;
4、審計費;
5、審稿費
6、課酬費;
7、演出費;
8、翻譯費;
9、代理費;
10、介紹費;
11、代辦費;
12、勞務費;
13、化驗費;
14、測試費
15、展覽費;
16、其他。
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代開發票單位( 包括稅務機關和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開發票的單位)在發票備注欄內統一注明“個人所得稅由支付人依法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除了不超過500元的可以用收款憑證稅前扣除外,其他的都需要取得發票才可以稅前扣除。
支付自然人的勞務報酬,支付方在預扣個人所得稅的時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稅率計算。需要先計算收入額,再按照稅率20%預扣個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
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費用按八百元計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百分之二十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企業請老師分別在不同月份來講課,但報酬在同一個月支付的,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應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對于自然人在稅務大廳代開的經營所得項目的發票,支付方不需要扣繳個稅,因為在代開發票的同時已經繳納了,比如自然人代開的施工費、工程款、材料費、裝修費、維修費、設備款、承包經營所得等。
經營所得相對于自然人的綜合所得來講具有機構的穩定性、經營的持續性、不是單一個人活動可能存在雇傭關系等經營性特點。
經營所得不管是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均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公司支付款項時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目前只有納稅人取得的經營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其余的8項所得均有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其余的8項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繳個稅!
自然人去稅局大廳代開經營所得的發票項目,大廳一般都是按照一定征收率來現場繳納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各地征收率不一樣,有的0.5%、有的1%等等。
納稅人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不能同時在經營所得和綜合所得中分別減除費用6萬元。有綜合所得的,在綜合所得中減除;沒有綜合所得的,在經營所得中減除。
參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