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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從社保部門收到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從社保部門收到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復: 不需要。 參考: 福建省稅務局《2020年6月12366咨詢熱點難點問題集》 發布時間:2020年07月09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9.納稅人從社保部門收到穩崗補貼,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5號)規定:“七、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因此,穩崗補貼是國家為了緩解就業壓力,鼓勵企業減少裁員或不裁員而給予企業的補助性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企業收到此項補貼,需向相關部門開具免稅發票,內容:*與銷售行為不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與銷售行為不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