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周刊:“供銷社重出江湖”的說法最近引發關注,供銷社是“回歸”嗎?
孔祥智:供銷社不是回歸,它一直存在。目前之所以有這個說法,一是有人在炒作,二是大家不了解供銷社這些年的發展。供銷社一直是國務院下面一個正部級機構,而且縣一級的供銷社大部分都還保留著。最近引發關注的主要是鄉村基層社的恢復,即鄉鎮一級的供銷社。比如,湖北基層供銷社恢復重建至1373個,基本覆蓋全省鄉鎮。這是近年來湖北省供銷社綜合改革的成果。2015年3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發布,推動了供銷合作社的綜合改革,其實東部發達地區如山東、浙江、江蘇改得更早,恢復得更多,目前基本覆蓋全部鄉鎮。民生周刊:對于基層供銷社的恢復重建,有些人擔心重走計劃經濟的老路,您怎么看?孔祥智:鄉鎮的供銷社都是企業,是到當地市場監管局注冊的,并不是行政機構。實際上,所謂恢復主要是依托鄉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農業服務企業等,通過入股等方式讓它們執行供銷社職能,掛上供銷社的牌子。它們其實是縣級供銷社參股的企業,是市場組織,恢復后也是市場經濟的格局下運行,跟計劃經濟是兩碼事。它們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則來經營,否則還是會倒閉。重啟供銷社并不是要恢復計劃經濟,而是讓供銷社發揮網點多的優勢,提升縣域流通服務網絡功能,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民生周刊:鄉鎮供銷社重建后,會對農村現有的超市、商店等造成沖擊嗎?孔祥智:公平競爭,誰給農民提供的服務好,誰就能勝出。對農民來說,供銷社其實是增加服務的一個途徑,跟增加一家連鎖超市差不多。消費品也沒有增加,主要增加的是消費品的銷售渠道。有些農村超市不規范,賣假冒偽劣產品。鄉鎮供銷社或者延伸到村的供銷超市就能夠減少這一問題,它們會被納入供銷社系統,有正規的供貨渠道。供銷社為了維護自己的品牌價值和品牌形象,會盡最大努力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自己的渠道及貨架。民生周刊: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發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供銷社實現銷售總額6.26萬億元,同比增長18.9%。多年來,供銷社如何改革發展?孔祥智:供銷社在上個世紀八九十年代虧損很嚴重,大量基層供銷社倒閉。1982年,在機構改革中,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與商業部合并,但保留了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的牌子,設立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保留了省以下供銷合作社的獨立組織系統。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當年,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恢復。此后,供銷社加快改革,逐步扭虧為盈。2000年,供銷社全系統扭虧為盈,當年系統匯總實現利潤13.77億元。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把為農服務成效作為衡量工作的首要標準,做到為農、務農、姓農。這次改革強調除了供銷社傳統的業務之外,要給農民提供全程服務。中華供銷總社選擇了山東、浙江、河北、廣東4個省推進綜合改革試點。這4個省的試點情況非常好,尤其是山東的土地托管和浙江的“三位一體”綜合合作改革成效很好。比如,在浙江,將深化供銷社改革與構建農合聯組織融合起來,很多農民不種地了,但地有人種,有人給他服務,提供服務的就是農合聯。山東每個鄉鎮都成立了聯合社,把家庭農場聯合在一起,給農民提供播種、打藥、收獲、銷售等服務。山東濰坊的口號是:農民外出打工,供銷社給農民打工。供銷社通過批發價購買生產資料,能抵消一部分成本,這樣農民支付較低的費用就可以得到服務。這就是服務的規模化,能夠提高農業生產的綜合效應。據測算,供銷社給農民提供服務,每畝地能夠增收400到500元,效果非常好。民生周刊:供銷社在我國市場發展中充當了什么角色?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進程中,供銷社將如何進一步發揮作用?孔祥智:供銷社成立于上個世紀50年代,定位是為農民提供服務,但那時實行統購統銷,供銷社是農村物資供應的主要渠道,對社會物資具有一定壟斷權,農村主要的農產品都由供銷社來收購(糧食改由糧食部門收購)。改革開放后,中國實行市場經濟,個體、民營、外資經濟逐漸興起,供銷社慢慢地淡出視野。但是棉花主要還是由供銷社收購,并通過儲備調控棉花市場。其他農產品主要通過批發市場進入流通渠道,供銷社主要通過參股或投資興建批發市場,促進農產品流通。此外,供銷社還有農業生產資料銷售、廢舊物資回收等業務。在經歷2015年的改革之后,供銷社的側重點放在怎么給農民提供農業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服務上,這是供銷社獲得新生的一個重要方面。各級供銷社正在努力恢復傳統的供(生活資料、生產資料)和銷(農產品)業務,但是在給農民提供服務這一塊,空間很大,是供銷社改革過程中新增的重要業務。農民需要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但這種需求遠遠得不到滿足,這延滯了農村農民城鎮化的進程。據估計,每年農業領域需要的生產服務市場規模達4萬億到5萬億元,但是社會給農民提供的服務不到2萬億元。供銷社作為一個重要力量,為農民提供各種各樣的服務,這也是供銷社進一步發展的方向,要辦成真正的農業合作經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