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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關于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關于調整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租賃住房需求,減輕繳存職工的租房壓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對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如下。 一、調整內容 符合濟寧市行政區域內無房職工租房自住提取條件的繳存職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 單繳存職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額不超過14400元; 雙繳存職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21600元; 多子女家庭按照實際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24000元。 符合多種類型家庭提取條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額執行。 二、相關說明 ①本次調整未涉及的政策按《濟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濟住字〔2019〕46 號)執行。 ②單繳存職工家庭指單身職工或夫妻雙方只有一方在濟寧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狀態正常的家庭;雙繳存職工家庭指夫妻雙方均在濟寧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狀態正常的家庭。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須滿3個月。 ③多子女家庭指養育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單繳存或雙繳存職工家庭,辦理提取時還需提供證明親屬關系和子女數量的材料。有離異婚史的,以撫養權核定子女數量。 ④本通知印發前已辦理2023年度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取業務的職工,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補充提取1次,2023年合計提取金額不超過本通知規定限額。 ⑤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12日。
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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