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2年度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開始
根據國務院《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有關規定,2023年1月1日之前存續的市場主體,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都必須履行年報義務,在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年度報告并公示。
判斷是否需要報送年度報告的關鍵時點是2023年1月1日。如果在這一天之前已經注銷,則不需要報送年度報告。在2023年1月1日之前無論何時注冊登記的市場主體,都需要報送年度報告。而在2023年1月1日(含)之后注冊的市場主體,意味著在2022年沒有開始經營,則不需要報送2022年年度報告。
年度報告需要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系統網址是http://www.gsxt.gov.cn,在首頁導航中可以選擇省份進入。除線上年報外,對個體工商戶來說,還可以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報送紙質年度報告。一般來說,企業“多報合一”年報最多可能涉及14個大類,25個小類。個體工商戶有7類內容需要填報,農民專業合作社大致有10類內容涉及報送。其中有些內容已經在系統里存在了,沒變化的話可以直接用,不用重新填。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報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自行網上補報,不用跑腿也能修復信用。我國法律規定報送主體要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按時年報或者在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列入異常名錄進行信用懲戒外,情節嚴重的,主管部門還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就是我們俗稱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