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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構成及企業名稱使用“集團”字樣進行規范調整的公告时间:2023-10-07 關于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構成及企業名稱使用“集團”字樣進行規范調整的公告新修訂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2號公布,以下簡稱“《實施辦法》”),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構成以及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的條件進行了規范。山東省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功能進行了相應調整。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個體工商戶名稱構成規范調整 調整內容: 1.名稱后增加“(個體工商戶)” 字樣; 2.名稱的縣級行政區劃名稱后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等名稱。 法規依據: 《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應當在名稱中標明(個體工商戶) 字樣,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名稱應當是其所在地縣級行政區劃名稱,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等名稱。” 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圖例: 二、個人獨資企業名稱構成規范調整 調整內容: 名稱后增加“(個人獨資)”字樣。 法規依據: 《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在名稱中標明‘(個人獨資)’字樣。” 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圖例: 三、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條件的調整 調整內容: 1.企業設立登記進行名稱自主申報時,不能申報名稱中含有“集團”或“(集團)”字樣的企業名稱(即,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時,系統不再支持選擇“集團有限公司”、“(集團)有限公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形式)。 2.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且控股 3 家以上企業法人的企業,在進行名稱變更業務時,可以選擇含有“集團”或“(集團)”字樣的組織形式。 法規依據: 《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已經登記的企業法人控股 3 家以上企業法人的, 可以在企業名稱的組織形式之前使用‘集團’或者‘(集團)’字樣。 企業集團名稱應當在企業集團母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出”。 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圖例:
特此公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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